土地增值稅
土地移轉時的重要稅負,自用優惠須符合條件。
土地增值稅是在土地所有權移轉時,針對土地漲價總數額課徵。它看的不是房屋成交獲利,而是公告土地現值等法定基礎。
| 類型 | 稅率 | 重點 |
|---|---|---|
| 自用住宅用地 | 10% | 須符合自用住宅優惠條件;有「一生一次」及「一生一屋」制度 |
| 一般用地 | 20%/30%/40% | 依土地漲價倍數採累進稅率 |
| 長期持有超過20年 | 超過20%部分減徵20% | 依法定條件計算 |
| 長期持有超過30年 | 超過20%部分減徵30% | 依法定條件計算 |
| 長期持有超過40年 | 超過20%部分減徵40% | 依法定條件計算 |
核心基礎:土地漲價總數額 → 依自用或一般用地規則套用稅率
土地增值稅的完整公式還會牽涉前次移轉現值、物價指數及持有年限等,不建議只用成交價自行估算。
實際案例|一般用地 vs 自用住宅用地
財政部案例:土地50平方公尺;移轉時公告土地現值每平方公尺16萬元;前次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2萬元;物價指數200%;工程受益費8萬元;持有35年。
漲價總數額(160,000×50)-(20,000×50×200%)-80,000 = 5,920,000元
一般用地依漲價倍數、持有35年及累進公式計算=1,592,800元
符合自用5,920,000 × 10% = 592,000元
本案例:一般用地1,592,800元;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則592,000元。
兩者相差1,000,800元。自用優惠是否適用,必須另外確認戶籍、使用情形、面積及「一生一次/一生一屋」等條件。
快速試算|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
已計算出的土地漲價總數額(萬元)
自用住宅優惠稅率
本工具前提是你已取得正確「土地漲價總數額」,且確實符合自用住宅優惠。一般用地20%/30%/40%涉及累進公式與長期持有減徵,不以這個簡易工具估算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