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地合一稅
出售房地時依取得時間、持有期間與適用規定計算。
個人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房地,原則上先算「課稅所得」,再依持有期間或優惠資格套用稅率。
課稅所得概念=成交收入-取得成本-相關費用-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相關金額
| 境內居住個人持有期間/情形 | 稅率 |
|---|---|
| 2年以內 | 45% |
| 超過2年、未逾5年 | 35% |
| 超過5年、未逾10年 | 20% |
| 超過10年 | 15% |
| 符合自住房地優惠 | 課稅所得400萬元以下免稅;超過400萬元部分10% |
自住房地優惠主要條件: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,持有並實際居住連續滿6年;交易前6年未出租、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;本人與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交易前6年未曾適用此優惠。
實際案例|持有7年出售,房地合一稅怎麼估?
案例假設:購入總成本1,200萬元,之後以1,600萬元出售;可減除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費用30萬元;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50萬元;無前3年房地交易損失。持有7年,未適用自住優惠。
交易所得1,600萬-1,200萬-30萬 = 370萬元
課稅所得370萬-50萬 = 320萬元
適用稅率持有超過5年、未逾10年=20%
所得稅320萬 × 20% = 64萬元
本案例房地合一所得稅概算:640,000元
若同一案例符合自住房地優惠,且課稅所得320萬元未超過400萬元免稅額,則房地合一所得稅可為0元;但必須符合連續持有居住滿6年、交易前6年無出租營業等完整條件。
特殊交易、非自願因素、重購退稅、非居住者或部分舊制房地另有規定,不能只看本表判斷。
快速試算|個人房地合一所得稅
成交收入(萬元)
取得成本(萬元)
可減除相關費用(萬元)
可減除土地漲價相關金額(萬元)
持有年數
僅供適用房地合一新制的一般境內居住個人概算;非自願交易、特殊交易、重購退稅、非居住者、舊制或其他特殊情形不適用此簡化結果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