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價稅
持有土地期間課徵,自用住宅用地有特定適用條件。
地價稅是土地持有期間每年課徵的地方稅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條件並完成申請,與一般用地的稅率差距很大。
地價稅概念=課稅地價 × 適用稅率(一般用地另依累進公式計算)
| 類型 | 稅率 | 說明 |
|---|---|---|
| 自用住宅用地 | 2‰ | 不累進;須符合設籍、無出租或營業等條件並申請 |
| 一般用地第1級 | 10‰ | 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 |
| 一般用地第2級 | 15‰ | 超過累進起點、未達5倍 |
| 一般用地第3級 | 25‰ | 5倍至10倍 |
| 一般用地第4級 | 35‰ | 10倍至15倍 |
| 一般用地第5級 | 45‰ | 15倍至20倍 |
| 一般用地第6級 | 55‰ | 20倍以上 |
每年提醒: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者,原則上須在9月22日前申請,核准後當年可適用2‰;逾期通常自次年適用。
實際案例|自用住宅地價稅差多少?
案例假設:某筆土地地價總額為528,000元,且符合自用住宅用地優惠;另假設若按一般用地第1級10‰計算。
自用住宅528,000 × 2‰ = 1,056元
一般用地528,000 × 10‰ = 5,280元
差額5,280-1,056 = 4,224元
同樣地價總額,本案例自用住宅用地稅額約為一般用地第1級的1/5。
一般用地若超過所在地累進起點地價,會進一步採累進公式,不能永遠只用10‰計算。
各縣市累進起點地價不同,一般用地實際稅額須依所在地累進起點及公式計算。
快速試算|地價稅
課稅地價總額(萬元)
試算類型
一般用地若超過所在地累進起點地價,必須使用累進公式;此處10‰僅供第1級概算。

